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为当好人大代表指明了方向。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好人大代表的集中体现。
目前,我县共有省、市、县、乡各级人大代表1200多名。划分成多个代表小组,分别进驻全县20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由县人大常委会或所在选区、辖区的乡镇人大,以调研、视察、评议、驻站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依法履职。应当说,我县的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有力地推动了人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监督等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对促进我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代表在履职和发挥代表作用上,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代表履职意识不强。有些代表把当代表仅仅看作是一种荣誉和待遇,而缺乏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参加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热情不高;有的代表甚至当“哑巴”代表,在会议讨论时几乎不发表审议意见,闭会期间也很少参加代表活动。有的代表不能正确处理自己原岗位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之间的关系,没有将代表工作放上应有的位置,经常由于单位忙、工作忙等原因缺席代表活动。
二是有的代表对履职能力不高。一些代表不注重加强人大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代表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应当发挥哪些作用不太清楚;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提出议案或建议的基本要求掌握不够,造成审议发言时不敢说或说不到重点,撰写议案和建议时,不是无从下手,就是写不到关键。
三是代表服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齐。配齐配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各种服务和保障的前提。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存在“一人办”的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也存在配备不齐的问题。
代表履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当说,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部分代表主动履职的意识不够强,对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其次,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上抓得不够有力。存在着对代表履职管理松弛、监督不严的现象,造成了代表履职好与不好一个样。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把好代表 “入口”关,打好代表履职的基础。要使人民代表大会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发挥作用,首先要把人大代表选好。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职务,对执行好代表职务的要求很高。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时,除了严格把好代表人选的政治关、结构关,也要严格把好代表人选的素质关、能力关。对那些当选人大代表后履职意愿不强、热情不高的,不尽职尽责的,以及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条件的,一律不得继续提名为连任的人大代表人选,从源头上把好代表的“入口”关。
第二,上好代表培训课,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工作要求高。人大代表要执行好代表职务,既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又要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由于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程度、知识结构、社会经历等都各不相同,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了解也有多有少,这就造成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因此,要使人大代表能够胜任所肩负的责任,就必须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进一步促进代表更好掌握履职的基本知识、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拓宽代表履职的视野和思路,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第三,当好代表娘家人,提供代表履职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要做好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活动的参与,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要配备一些年纪轻、工作热情高、素质强的人员,乡镇人大也要配齐配强人大干部队伍,以保障代表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行使好代表的管理权,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一是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出席人代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各项代表活动等履职情况进行履职登记。在开展评先争优活动和推荐连任代表人选时,可把代表履职登记记录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二是要组织县乡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区选民的评议和测评,促进代表更好地进行履职。三是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建议、先进人大主席团、先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从而激发各乡镇人大、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更好地开展工作,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使我县代表工作上新台阶。(吉水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 何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