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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县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情况报告

2022年12月29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笫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罗波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法制委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1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法制委克服基础薄弱、人员不足、经验缺乏的现实困难,迎难而上,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走上日常化,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1.及时向市人大报备我县人代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决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县第十六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闭幕后,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等资料。

2.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清理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常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3.规范程序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年来,县人大法制委与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接受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县人民政府制发报送的1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报送的1件,经县人大法制委与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联合审查,没有发现与法律不一致的。

4.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按照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全县物流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工作,配合多项省、市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建议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缺乏专职专业工作人员。作为人大主要负责立法配合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届法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但都是兼职。没有一名专业、专职的工作人员,造成机构日常运转困难,很多业务工作难以开展,尤其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还未走上正常轨道。

二是业务能力还比较薄弱。由于专委会工作的业务性比较强,现有的工作人员非专业出身,缺乏成熟的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对专委会的日常运作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加之平时与其他地方的工作交流和学习不多,专委会的职责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是对自身工作要求不够高。对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现象,在工作标准上要求不高、不严,有应付了事的心态,平时的自身建设抓得不够紧、不够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一年的运作和经验积累,为专委会今后的工作开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建议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在发挥好现有兼职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委员,组建专业队伍人员。

二是进一步抓好自身能力建设。规范专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扭转工作被动应付的不良现象,加强与外地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尽快提升专委会的工作能力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市人大法制委的精神,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县、乡两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