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人常发〔2017〕7号
关于梁棉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梁棉利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阮元生同志为吉水县财政局局长。
任命:
刘四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贵信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丁江法庭庭长;
康小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相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廖 珺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崇军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俊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小胜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副庭长;
刘美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小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袁迎珍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康小龙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崇军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俊丹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熊 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志坚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 节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清波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谢庆恩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晓敏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蓝敏强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岳彪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邹训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副庭长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8日
抄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梁棉利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阮元生同志为吉水县财政局局长。
任命:
刘四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贵信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丁江法庭庭长;
康小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相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廖 珺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崇军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俊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小胜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副庭长;
刘美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小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袁迎珍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康小龙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崇军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俊丹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熊 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志坚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 节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清波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谢庆恩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晓敏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蓝敏强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岳彪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邹训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副庭长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