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人常发〔2016〕12号
关于陈克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和代理职务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决定任命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决定任命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须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和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决定免去:
王克齐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兴灿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道功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新苟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5日
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送: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
体,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
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