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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克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发〔2016〕12

 

关于陈克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和代理职务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决定任命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决定任命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须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和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决定免去:

王克齐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兴灿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道功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新苟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5日

 

 


 

 


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送: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

体,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

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