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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视察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940

 

关于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视察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我县以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农村人居环境为要求,聚焦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类示范县、全省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目标,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大工程,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代表们指出,虽然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乡镇已经全面推开并取得实际成效,有的乡镇还在试点示范阶段,部分乡村干部存在厌战和突击侥幸心理,思想上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二是长效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主要是乡镇、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未形成,乡镇垃圾处理的机制建设还未跟上,导致村庄脏乱差问题时好时坏。同时,乡镇配套奖惩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三是整治标准还不够高。部分乡村白色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仍然存在,危旧房清除不到位,“牛皮癣”根治不彻底等。四是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垃圾分类意识还非常缺乏。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代表们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意义和迫切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认真抓好农村环境垃圾治理、改厕、污水处理“三大革命”,加快补齐短板,积极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二、坚持科学谋划。农村环境整治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要立足长远,科学谋划。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农村主要污染问题,加大力度优先整治。二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建设等不同实际,合理确定整治任务目标,分步分类实施,做到逐步提升、逐年完善。三要注重文化保护,要根据不同村庄的自然环境、民俗习惯和历史文化等,在环境整治中重点加强保护和修复。

三、健全保障机制。一要健全政府投入机制。政府应发挥独有的动员组织优势,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运行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危房改造等相关项目时,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发挥好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将环境保护治理和环保项目建设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责任目标,纳入环保督查重要内容,同时加强环保日常监督考评,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久改善。三要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资金的多渠道筹措力度,形成“本级财政奖补、上级单位争取、部分投入整合、受益群众自筹、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格局,着重挖掘社会企业、在外乡贤等资源,深入交流,凝聚共识,争取互利共赢。另一方面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强化工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实效性及资金拨付的规范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提升“软环境”,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水平的重要保障。一要通过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逐步开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改善村庄环境,激发村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引导群众珍惜环境整治成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二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红黑榜等活动,增强群众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视察意见,希望县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20年元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