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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工作的视察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4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35号

 

关于我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工作的视察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视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我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逐步重视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已成功申报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2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21个省级传统村落,加快了规划编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扎实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建设,保护成效日益显现。

代表们指出,虽然我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保护意识不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稀缺性、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一些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有些原有历史文化风貌正在逐渐消亡二是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够,形成合力不足三是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当前保护经费主要依赖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社会参与程度不高,资金缺口大;四是专业人才匮乏。古建筑修缮、文化底蕴挖掘、文旅开发等方面的人才急缺。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代表们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广大村民群众是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力量。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理事会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政策宣讲、乡土文化教育等方式,加强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村民的家族荣誉感、历史责任感和文化认同,要将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村规民约,约束村民无序的建设行为,切实增强村民群众保护识。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乡土文化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重新认识先民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形成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保护工作。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从县级层面推动保护工作的开展,形成保护合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文化、发改、旅游、国土、公安、新村办等职能部门组成的物质文化遗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遗迹保护利用的协调指导工作。要因地利宜制定和出台工作运行机制和保护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责任,集中研究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以县政府为主导、乡镇为主体、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各历史文化街区、各传统村落实际抓紧编制好保护规划、建设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在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严格按规划执行,“一张图纸管到底”,严防大拆大建、破坏原有风格风貌的行为。要加强物质文化遗迹管理,要对全县物质文化遗迹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评估,并建立物质文化遗迹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名录制度,对古村、古祠、古民居、古街区等实行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三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配齐配强文保管理、古建筑修缮、文化底蕴挖掘、文旅开发等方面人才。要加强对参与施工的传统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传统工匠工艺水平。要逐步建立健全文化遗产志愿者和业余文物保护员制度,发动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管理。

3.创新投融资方式,保障经费投入。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加强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遗迹的保护与开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文化保护利用机制。要继续把向上争资争项作为资金投入的重点,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只要有政策支持的都要完善基础工作积极申报争取。对群众的自我修缮行为进行指导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有旅游价值的物质文化遗迹尝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适度的开发利用,但严禁变相出让物质文化遗迹资源,防止过度开发。

4.合理开发利用,焕发古村镇新的活力。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要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遗迹的保护与小城镇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旅游规划结合起来,与文化旅游、民俗旅游、观光旅游结合起来,与商旅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结合起来,拓展功能,扩大空间,贯穿现代旅游观念和新产业内涵,支持和鼓励当地群众利用乡土建筑发展农家乐、民宿休闲和农业观光产业,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让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遗迹成为有文化、有生态、有特色、有产业的文化传统教育基地、度假休闲基地、农业观光旅游基地,重新焕发出古村镇新的活力和价值。

以上视察意见,希望县人民政府及住建、文化、旅游、新村办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18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