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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19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29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89月至12月组织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9月18日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89月至12月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我县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的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医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执法检查内容

1.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宣传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的基本情况;

2. 《执业医师法》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医师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医师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3. 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尤其是医德医风建设情况等;

4.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中,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调研对象

执法检查、调研的主要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县卫计委及所属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阜田镇卫生院、八都镇卫生院、丁江镇卫生院、部分私营诊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从9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步骤分为自查、检查、综合和审议、整改提高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

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的内容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10份自查情况汇报材料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行政中心北楼433),电子稿发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箱jishuirdb@163.com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的主要做法及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紧扣检查内容);

2.执业医师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下一步工作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打算;

4.对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有哪些意见建议。

(二)检查阶段(10月完成,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确定)

1.召开座谈会。听取检查、调研对象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的情况汇报;

2.走访、调研。赴有关单位、乡镇、部分私营诊所等单位走访调查,查找《执业医师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调研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部分乡镇卫生院、部分私营诊所等部门单位情况。

(三)情况综合和审议阶段(10月底前完成

执法检查后,检查组对《执业医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执法检查报告。10月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研究执法检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将审议修改后的执法检查报告转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11-12月底)

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后,应在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办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教科文卫办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五、组织领导

此次执法检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组织执法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彬彬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主任罗波兴、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主任李静、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正科级干部杨小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刘小波、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副主任曾令玉、县人大代表、白水卫生院院长欧阳小勇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联系电话:8689051,电子邮箱:jishuirdb@163.com。县卫计委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事项。

六、有关要求

(一)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检查组和相关部门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常委会工作机构统一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