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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物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06 来源:  阅读次数:

1、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2、建立财产和公物登记制度,严禁化公为私。机关的财产和公物应由财务管理人员登记造册,使用人员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人员变动或调整时,应及时将该室物品按登记表清点移交。

3、全体人员应爱护一切办公设施和公物,造成损坏和遗失的,个人要赔偿。

4、单位所有公物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未经批准擅自借出,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5、单位所有电脑,未经保管人或使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以防资料丢失或失密。

6、因公务需要将公物带出的,经办人必须向保管人出具借据,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须及时将公物交回并结清手续。

7、凡逢节假日,各室要对公物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被盗或引发其它事故;出现问题的,要视情予以赔偿并追究责任。

8、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领用,坚决杜绝办公用品乱拿乱用现象。耐用的计件办公用品(如电脑、办公桌等)领用时需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