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黎明,副主任王向红、郭忠桂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立波主持会议。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宁彬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乐夫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实到2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和表决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吉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和审议了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方案的报告;审议了人大、政府、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生态文明建设七个工作报告。
会议进行有关人事任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