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通过学习探讨并结合自己多年从事人大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自己就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了一些深入思考。
加强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近年来,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推动预算监督工作上台阶。
1.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增强预算监督的主动性。一是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学习《预算法》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把握好法律和政策,明确财政工作的重点,增强预算监督的预见性。二是积极参加全县经济、财政工作会议和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等财政专题会议,主动听取财政部门对预决算编制的情况汇报,了解全县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依据、基本标准以及基础数据,增强预算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重点,深入部分县直重点部门和乡镇调研,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共同了解部门和乡镇对预决算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与财政部门现场交换意见,增强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四是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财政预算审查工作。近年来,每年12月份我们都是在县财政局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专门研究财政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下一年预算编制预备安排意见等方面工作。
2.完善预决算报告明细机制,努力提高代表审查财政预算的质量。一是督促财政部门细化充实预算、决算报告内容。在预算调整中增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内容,督促财政部门在预算草案说明中增加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预算表等内容;在决算报告中增加重点支出资金到位情况和超收收入安排等方面内容。二是督促财政部门改进决算报告体例。督促财政部门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决算草案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同时,要求财政部门除提供文字报告之外,还要附相应的表格,将收支项目尽量列细。对项目设置和统计口径作出注明或附说明,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比较容易读懂报告。三是要求财政部门的预决算报告内容要通俗易懂。要求财政局介绍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实施的具体情况,方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提高预算审查质量。
二、加强预决算初审工作,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预决算提供服务保障
财经办按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做好预决算初审工作作为发挥参谋作用、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开展部门预决算预审工作。在开展县级预决算初审之前,选择一些县级重点部门预算进行预审,着重了解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严肃性,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分析项目支出额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通过“解剖麻雀”,梳理出部门预决算中带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为做好县级预决算初审工作提供参考。
突出预决算审查重点。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着重审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关注预算收入是否把一切该纳入预算的收入都纳入预算,预算支出是否体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着重审查决算是否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后的方案,决算是否真实完整,收支是否合法。二是坚持政策性审查。着重审查预算对“三农”投入、科技投入、教育投入、社会保障投入等重点领域资金安排是否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市的方针政策,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资金安排是否得当。三是坚持完整性审查。着重审查应当纳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比如督促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适时汇报超收收入安排情况,促进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规范性,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四是坚持可行性审查。在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审查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支出结构是否合理,落实措施是否可行。
提高审查意见质量。财经办把提高审查意见质量作为初审最重要的工作。一是坚持不回避原则。二是坚持逐步推进原则。三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三、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形成预算监督合力
一是注重关口前移。在审计部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的阶段,根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预算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建议审计部门增加相关审计项目。二是运用好审计结果。在开展决算审查调研前,要求审计部门提供部门审计结果相关材料,针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确定调研重点,增强决算审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三是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常委会议后,我们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并督促审计部门召开整改部署会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财经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我们还听取了县政府有关审计工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选择部分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进行整改督办,支持和促进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发挥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促进作用。
四、深化预算监督工作改革,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全国、省、市人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建立了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制度,2018年7月下发了有关文件,并于2018年10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转请政府办理。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改革部署,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作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合理性、针对性、有效性,我们将适时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目前已起草实施意见、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实施。
五、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增强财政运行透明度
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将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作为强化预算监督的突破口。坚持依法、稳妥和有序的原则,推动县政府在县人代会上报告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收支预算总表(反映部门全口径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部门年度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以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以及项目明细表。通过部门预算公开,扩大代表的知情权,提高代表审议质量,提升县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水平。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通盘考虑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要求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体系。
六、预算监督工作尚有差距,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从发展的角度看,近年来,县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上级人大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预算监督仍然停留在程序性监督的层面,实质性监督难以到位;预算监督的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但预决算审查专业人员不足,预算执行监督不够到位,预算约束力不够强。
七、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不断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工作,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依法监督,实现监督和支持的有机统一;三是注重实效,实现监督程序和实体的有机统一;四是既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又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实现现实和可能的有机统一。
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履行监督职权,把预算监督引向深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预算监督,目的是要认真实施预算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等规定,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把预算监督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要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实行重点突破,逐步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以深化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为突破口,不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向社会公开;与广大人大代表建立密切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向代表通报政府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与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而稳定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的信息联网平台,畅通人大信息渠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专家库,邀请公民、专家介入预算审查工作,提高预算监督的民主性、科学性。(吉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办 周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