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贺浩明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贺浩明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