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人常发〔2018〕15号
关于赵海雄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如下人事免职名单。
免去:
赵海雄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 炜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 坚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人事免职名单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如下人事免职名单。
免去:
赵海雄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 炜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 坚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