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乐夫同志代理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李乐夫同志代理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和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