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人常字〔2017〕24号
关于我县禁毒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公安局所作的关于我县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禁毒宣传教育,严格公共娱乐服务经营场所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扎实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特别是县公安局不断加大打击贩毒、吸毒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震雷”、“震电”、“震风”、打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有力净化了我县社会环境、震慑了违法犯罪,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禁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差距,特别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员群体逐年扩大并且有向低龄化、农村蔓延的趋势,同时吸食的毒品种类不断增多,吸贩毒场所更加隐蔽、犯罪手段日益高科技化等等。二是禁毒机制还不够健全。大部分禁毒委成员单位对禁毒工作认识不足、配合不够,工作中往往出现公安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齐抓共管、综合治毒的力度不大,整体效果不够明显。另外,禁毒经费缺口较大,无法保障工作需要。三是禁毒防控体系薄弱。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较小、形式单一,群众的禁毒意识还不够强。目前我县只在县城设立了一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大多数乡镇在社会戒毒(康复)工作方面还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社会戒毒康复组织体系还没有形成。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禁毒工作,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尽快调整禁毒委员会,设立禁毒办公室,明确禁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真正形成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举的工作格局。一是县禁毒委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建立年度考评机制,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要建立社会戒毒康复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有针对性落实社会戒毒康复措施,全力做好社区戒毒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乡镇戒毒(康复)工作。对吸毒人员登记在册有20人以上的乡镇,要指定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帮教工作站,配备禁毒专干,为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增强工作实效。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性重点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网吧等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和拒毒防毒能力;教育部门要研究开设禁毒教育课程,确保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管理,充分依托劳动力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培训、暂住证申领等工作,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除了“6.26”国际禁毒日等一些固定特殊时段的集中宣传外,要坚持将禁毒宣传作为常态性的工作来抓好抓实,不断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适时开展禁毒专项活动,要采取联动执法、交叉互检、群众举报奖励等措施,加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在打击涉毒犯罪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从重从快,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加强易涉毒场所的管控。公安、文化、市监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酒吧等涉毒场所的管理力度,要与经营者签订禁毒责任书,建立巡查、暗访机制,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对发现有吸食、贩卖毒品的场所要及时停业整治,涉及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业主的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举措,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摸清情况,建好台帐。各乡镇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衔接,将禁毒工作列入治安防控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跟踪,掌握动态。要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的严密管控,有关毒情动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三是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各项禁毒措施,有效提高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
五、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工作保障。建议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禁毒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在现有的缉毒人员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再适当扩充2-3名专职缉毒警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禁毒工作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努力解决好办案、禁毒宣传教育、涉毒人员管理等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的问题,确保禁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希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进行满意度测评。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7月1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 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