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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02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发〔2019 11



关于肖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肖晖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卫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作斌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凌卫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周小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美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肖晖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凌卫根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小美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美华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