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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令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28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发〔2019〕10号


关于曾令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会各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曾令玉同志为吉水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外侨民宗工委主任;

吴小玲同志为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习磊、马丽军、王中文、王水喜、王志坚、王国权、王佩媛、毛青运、邓万飞、邓小平、叶自雄、皮三根、庄晋华、刘三苗、刘开清、刘水金、刘仕金、刘红香、刘志和、刘花清、刘武告、刘承昌、刘秋平、刘  敏、孙五香、李大生、李小娇、李长秀、李红江、李忠军、李素媛、李宽喜、杨欢欢、肖水平、肖苏兰、肖南根、肖通辉、肖越群、吴以铭、吴奇虹、邹木生、宋秋勇、张文锋、张绍有、张晓龙、张燕宜、陈冬花、陈  蓉、陈新林、林日奉、欧阳虎彪、罗小明、罗小秋、罗龙彪、罗花英、罗来英、罗启晁、罗晓东、罗润根、周小兰、周小华、周日红、周红梅、周志华、周秋根、周海平、周新生、赵从辉、胡世滨、胡孝锋、胡  芬、胡振贵、袁大洋、聂  飞、徐小军、徐文海、高  飞、郭玉莲、郭金亮、郭莲英、黄志辉、黄  珍、黄秋根、黄  瑛、康小花、彭木桂、彭仁伟、彭四华、彭南西、彭晓明、曾凡义、曾名锋、曾丽萍、曾  敏、谢凯伟、缪培炎、戴善长为吉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李静同志的吉水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令玉同志的吉水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小玲同志的吉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四根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八都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任命的吉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自然免去。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

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各单

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