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分级批假制度。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事请假,时间不超过1天的,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机关的常委会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需常委会主任批准。机关科级干部请假需同时向分管的常委会领导报备。以上请假应告之办公室,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二)按照有关法定假制度,请事假天数不能超过15天。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法定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一周以上者,需凭医院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四)无特殊情况,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时不得请假。
(五)机关工作人员按“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进行休假。带薪年休假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机关轮流安排。当年因事等请假累计计入年休假。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请假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影响和贻误工作,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编辑:郭帅
审核:彭思
终审:夏侯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