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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08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15号

 

关于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

审 议 意 见

 

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市监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县市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监管,完善了相关制度,落实了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四小”食品日常经营行为,强化了“四小”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预防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监管力量不足。由于“四小”食品行业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目前我县食品监管队伍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少,任务重,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和人员老化的问题尤为突出。如八都市场监管分局5个人,承担着八都、水田、双村3个乡镇的监管任务。二是监管经费紧缺。我县虽然组建了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制定了年度检测计划,也明确了检测重点,但由于财政安排的检测经费过低,许多检测工作受到限制,检测活动难以做到应检必检。三是监管力度不大。“四小”食品行业存在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在监管措施上方法不多、力度不大,特别是长效监管机制不够突显。四是装备保障滞后。检测设备严重老化,执法车辆少,基层监管办公场所不足。目前我县市监局共有9个基层分局,大多数基层分局都没有自已的办公用房,有的租赁民房办公,有的几个分局挤在一起,给办事群众和监管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四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政府要坚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在健全监管机构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消费维权意识。要积极组织开展对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同志和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以及县市监局干部职工和经营者的集中培训,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媒体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引导。要切实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和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教育食品从业人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力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四小”食品行业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作共同参与完成。各乡镇政府要发挥地方政府“属地首责”的作用,切实担负起所属乡镇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由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布局,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积极发挥村委、村小组信息源的作用。市监、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单位要主动担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过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优势互补,促进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协作,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促进“四小”食品行业多向监管、多层规范。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确保工作高效运行。县政府要发挥好监管主体作用,把“四小”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检测设备、检测费用等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县市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定期召开全县“四小”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定加强“四小”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办法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人员培训,主动开展监管工作,切实筑牢群众食品安全防火墙。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坚持防范为主原则,认真落实市场日常巡查制度,落实班外及节假日市场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坚决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二要开展集中整治。开展“四小”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顿,重拳打击、严厉查处“四小”行业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努力规范全县食品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三要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四小”行业的投诉举报要快受理、快处置。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市场退出办法,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以上审议意见,希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