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人常发〔2017〕2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人大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全县人大系统及政府各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县党代会和县人代会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转变作风,务求实效,为促进吉水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2016年度人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人大主席团(7个)
文峰镇人大主席团 八都镇人大主席团 水南镇人大主席团 金滩镇人大主席团 乌江镇人大主席团 盘谷镇人大主席团 冠山乡人大主席团
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14名)
孙 健 杨根生 李菊兰 周立忠 胡忠文 罗来清
李明瑾 张旭东 王和萱 杨树根 陈金生 罗小平
曾令玉 胡 芬
三、优秀人大代表(22名)
文峰代表团:刘素华 王广节
阜田代表团:李正生 张小芳
八都代表团:邹卫宁 谢冬根
水南代表团:邓向东 杨天义
枫江代表团:黄慎文 金滩代表团:刘若文
黄桥代表团:郭禄仁 盘谷代表团:曾志清
尚贤代表团:肖岳群 水田代表团:谢庆玺
醪桥代表团:张学文 双村代表团:朱志铭
白水代表团:曾茂生 白沙代表团:曾 琦
丁江代表团:夏甫海 乌江代表团:王云林
螺田代表团:聂 刚 冠山代表团:罗学志
四、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7个)
政府办、城管局、财政局、交通局、扶贫和移民办、卫计委、住建局
五、好建议意见(7件)
1.黄祯裕代表提出的第89号《关于要求解决县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行驶问题的建议》;
2.肖小星代表提出的第49号《关于加强县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3.杨天义代表提出的第4号《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建议》;
4.唐小兵代表提出的第84号《关于完善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建议》;
5.周剑锋代表提出的第29号《关于完善我县客运、公交管理体制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6.郭丽华代表提出的第54号《关于要求解决吉水县城车位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7.谢美华代表提出的第33号《关于要求解决沿江路醪桥至赣江大桥路段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振奋的精神,立足本职,再创佳绩!全县人大系统干部和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努力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开启创新开放、跨江融城、绿色崛起、和谐文明吉水崭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6日
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直有关单位,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