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黎明主持会议,副主任罗四留、罗立波、郭忠桂、袁小彪出席会议。副县长、双村镇党委书记姚珊,县法院院长伍春辉,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乐夫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8人,实到2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随后,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潘德宝同志任职的议案》,并对拟任职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潘德宝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