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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58号

 

关于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审议

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整改及时,措施有力,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增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大了监管力度,提高了物业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了硬件建设,提升了小区宜居环境;四是强化了小区整治,巩固了“双创”成果。

会议指出,虽然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有些工作仍需一如既往地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二是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品牌意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四是要进一步巩固成效,探索长效管理新模式。

二、测评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常委会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布如下: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参与测评人员21人,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分值为百分制,测评等次分三种,即测评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60分-79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经过测评,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测评得分为86.4分,测评等次为满意。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