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的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视察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办。负责起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文件材料。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批转的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