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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棉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发〔2017〕7

 

关于梁棉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梁棉利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阮元生同志为吉水县财政局局长。

任命:

刘四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贵信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丁江法庭庭长;

康小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相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廖  珺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崇军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俊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小胜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副庭长;

刘美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小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袁迎珍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康小龙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崇军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俊丹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熊  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志坚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  节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清波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谢庆恩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晓敏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蓝敏强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岳彪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邹训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副庭长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8日

 

 

 



抄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如下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梁棉利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阮元生同志为吉水县财政局局长。

任命:

刘四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贵信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丁江法庭庭长;

康小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相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廖  珺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崇军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俊丹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小胜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八都法庭副庭长;

刘美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小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袁迎珍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康小龙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崇军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朱俊丹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熊  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志坚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  节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清波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谢庆恩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晓敏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蓝敏强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岳彪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邹训标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副庭长职务。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