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人常发〔2018〕18号
关于接受贺浩明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8月30日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贺浩明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7日
发:县检察院。
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中共吉水县委。
送: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