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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05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至11月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6日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文件要求,经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5月至11月就全县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组长:袁小彪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周剑锋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办公室主任

罗波兴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法办公室主任

      庞文凤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机局副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1人、县住建局1人。

二、执法检查重点

1、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2018年环保赣江行活动发现的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长制和限期达标规划落实情况,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流域基本生态用水保障和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修复落实情况等。

3、赣江吉水段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业集聚区废水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业面源和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等。

4、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

5、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法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执法检查、调研对象

执法检查、调研的主要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四、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检查从5月上旬开始,具体步骤分为自查、检查或抽查、情况综合和审议、整改落实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12日前)

被检查单位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汇报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报材料一式10份,5月12日前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至县人大办电子邮箱:jishuirdb@163.com)。

(二)检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届时由检查组电话通知)

1.召开座谈会。听取检查、调研对象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汇报。

2.实地检查或抽查、调研。赴有关单位实地检查、调研,查找《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情况综合和审议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执法检查后,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执法检查报告。5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研究执法检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将审议修改后的执法检查报告转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5月26日至11月25日)

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审议意见函后,应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各次参加座谈会人员、检查、调研和视察现场。

(二)检查组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组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务求实效。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