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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39号

 

 

关于对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开展了常态化监管,防止禁养区猪场死灰复燃;二是加快工作落实,全面整改环保设施不达标猪场;三是多途径引导退养户转产转业,减轻生猪养殖面源污染压力;四是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五是重视舆论力量,强化社会监督。

会议指出,虽然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有些工作仍需一如既往地抓好落实。一是要继续做好禁养区复养巡查工作,并全部关停限养区可养区不达标猪场。二是要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尽快完成建设审批手续。三是要加快制订养殖小区建设管理制度,督促养殖小区按照批复建设方案尽快完成建设。

二、测评情况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常委会对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布如下: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参与测评人员18人,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分值为百分制,测评等次分三种,即测评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意,60分-79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经过测评,我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测评得分为86分,测评等次为满意。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