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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4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发〔2017〕11号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阮元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吉水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报告提出的决算数为财政总收入完成14.57亿元,占预算计划的100.1%,同比增长3.2%(剔除“营改增”因素,同比增长1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91亿元,比上年下降8.6%,全年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收入,全年收入总计36.52亿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专项支出等,全年总支出36.52亿元,全年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实现了收支平衡。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1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98亿元,同比增长45.7%;政府性基金收入9.46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基金收入合计12.9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98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等,基金支出合计11.96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96亿元。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6190万元,增长21.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1509万元,增长19.9%,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1468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9809万元。

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批准、年终调整的预算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会议决定批准县政府2016年财政决算。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9日

 

 

 

 

 


抄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