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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4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7〕32号

 

 

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紧紧把握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各项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改进。

会议指出,虽然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执行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执行工作管理、考核制度还不健全,个案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查人、控物的手段和方式相对不足。部分负有协助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的部门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配合、不协助,甚至拖延、阻碍执行,联动配合机制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二是执行工作环境还有待优化。部分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故意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社会诚信体系和征信制度未能充分建立,联合惩戒制度还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失信违法的负面成本较低。少数人员或部门单位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执行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有的执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程序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行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有的执行人员接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责任心不强,在执行中过于依赖申请人自己提供财产线索,没有穷尽执行措施,导致有的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个别执行人员还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搞选择执行等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县法院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议》,主动作为,顺势而为,在县委的领导下,尽快组建执行联动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真正建立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要切实按照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执行联动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努力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大执行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现有查控机制作用,穷尽执行措施,依法运用强制手段特别是司法强制措施,重点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严肃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科学考核,审执兼顾,着力提高审判调解与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要注重执行流程的节点管理,严把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关,切实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要全面落实执行公开,进一步规范风险提示与执行进程告知,进一步加强执行信访办理,有效降低执行信访率。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以提高执行公信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公正廉洁教育,切实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在配齐配强执行干警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执行物质保障。要强化执行队伍的实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执行人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行。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行工作氛围。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案件的报道,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受刑事追究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和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希望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好落实,并在2017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进行满意度测评。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9日

 

 

 

  


  1. 抄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