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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4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7〕29号

 

 

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对审计工作非常重视,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县审计局在对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整个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加强预算监督管理的意见切实可行,针对性强。

会议指出,县审计部门在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从审计结果来看,我县在税收征管、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当年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部分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在专户账上,仍有部分专户未及时清理,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少数单位及乡镇未进行清收,存在漏缴税费的情况。三是部分单位及乡镇存在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使用不规范发票报账、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等情况。四是部分乡镇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收入未上缴财政等情况。五是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时标准低,实际施工时标准高,超合同价金额较大,有的项目未公开招投标、肢解分包以及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六是有的民生专项资金存在审核不严、监督不力、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在使用过程中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七是有的单位和乡镇2016年的“三公经费”比2015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八是村级财务和工程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会议要求:

一要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要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建立健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机制,加大税费清缴力度,以票管税,防止漏缴税费、以费代税的情况发生。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精准化”水平,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单位的财务日常监管。对未及时上缴和坐支、挪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把票据审核关,特别是要加强对二三级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管。

二要强化项目工程的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水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10个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精神,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严防出现监管死角。要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工程的招投标纪律,对小标大做、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不招标或不按招标内容施工、肆意超概算施工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加强民生资金和村级财务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的审批程序和使用管理。民生资金不仅要及时拨付到位,而且要专款专用,要按资金用途、资金管理部门职能实行归口管理,尽量减少拨付中间环节,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切实维护财经纪律。要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全村级报账审批制度,防止 “一支笔”随意签批、报账和少支多报、重复报销等现象发生。加强村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增强村级事务透明度。

四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要在继续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般预算审计和政府基金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要进一步拓展审计范围,将财政性支出的部门单位及项目工程纳入审计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重点民生工程的审计力度,围绕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问题,严把审查关,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

五要抓好审计监督的后续整改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要根据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今后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一些上级“三令五申”并反复开展过几次专项治理的如工程招投标、“三公”经费支出和一些屡审屡犯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套取民生专项资金等问题,要启动责任追究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进,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对于以上审议意见,希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精心部署,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在2017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9日

 

 

 

 

 

 



抄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县委、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本会各办公室。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