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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请研究办理《关于检查我县〈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转请研究办理关于检查我县〈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促进该条例在我县顺利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10月下旬对我县贯彻执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报告。

现将此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19日

 

 

关于我县《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的报告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16日至23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城区实施《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走访了县公安局及所辖单位(城区派出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供销社、文峰镇政府及所辖单位(城区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就《条例》实施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等情况进行了座谈。执法检查组还赴城区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物业小区、背街小巷居民走访及检查,听取了相关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查看了各单位宣传和实施《条例》方面的有关资料。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颁布实施来,我县各级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行动、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一)领导重视。《条例》出台后,县委主要领导多次过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县政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了燃放管理工作细则,成立了以吕建安副县长任组长,文峰镇主要领导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水县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344号),细化职能分工,自上而下压实责任,明确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积极宣传。公安机关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一是全面动员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城区域的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城区主干道、学校、商场、酒店等重点区域广泛动员、宣传,共张贴通告2000余份、致市民一封信1.5万余份、发放宣传册3000多份、悬挂禁放横幅标语200余条、在一些有LED显示屏的单位及街道街心广场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公安机关还结合“民调评警”、“法制课堂”等活动,深入家庭、深入学校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通过学生家长微信群,向学生、家长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二是多种形式宣传。利用吉水电视台、广播、活力吉水报刊、网络、微信群等媒体渠道,高密度集中刊播禁燃禁放宣传内容。城关镇、居委会和各单位,通过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数十万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公告、宣传标语和工作纪律。

(三)配合有力。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推动《条例》实施。一是燃放警情通报共享。公安、房产、应急、城管、供销社、城关镇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了警情通报机制,对查处的案件进行查破跟踪,督促办案单位案件及时报备,做到案件清、情况明。二是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房管

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社、文峰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各主街道、临街店面和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1个月,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县教育局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县城市管理局与城区内沿街门店、宾馆酒店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县民政局在全县公墓区推行“三禁”(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祭品、禁止销售、使用迷信低俗祭祀用品),积极推进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

(四)打击有力。截至9月30日,全县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45起。其中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9起,未履行告知、劝阻义务的提供宴席服务的宾馆、酒店1起,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的小区内物业公司2起。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2起,查处走私烟花爆竹案件1起;治安罚款个人40人,单位2个,行政拘留2人,收缴各种烟花、爆竹总共价值15000元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条例》宣传解读还不够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开展了点多面广、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但对《条例》的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一是宣传只注重于主次街道店面、酒店开张及办喜事,没有突出在“初一”、“十五”、“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春节”“立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宣传。二是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宣传有局限性,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条例》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的信息。目前没有公开曝光一例处罚个案,多数处罚决定没有公开,影响宣传警示效果。三是个别职能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对条例的理解把握不透彻。如对违法燃放处罚的数额简单理解为罚款200元。

(二)个别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够主动。《条例》实施中,大多数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均能依法履职,但目前也还存在个别部门和单位认为自已非主管部门,不是执法主体,主动性不强,燃放管理责任也落实不到位。如:城管队员、社区干部、物业管理者等,虽没有执法权,但对少数违法燃放业主没有进行有效劝阻或报告、举报力度还不大,对单位的处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违反《条例》行为的防控和反应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防控措施不够健全。违法燃放随机性大、分散性强,个别社区防控不够到位,违法燃放行为还时有发生。二是快速反应能力有待提高。因燃放时间短,现场清理快,周围群众又往往碍于情面不一定举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发生的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接报后难以及时到场收集证据及时查处。少数执法人员存在依赖举报人拍摄图片、视频取证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为更好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条例》实施的社会效果。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持宣传持续性,细化《条例》解读。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持续宣传力度,细化对《条例》宣传解读。一要重视对《条例》宣传入脑入心。二要加强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把准条款,提升执法水平。要通过违法燃放案例进行警示宣传,进一步增强查处违法燃放行为舆论震慑力和警示作用,提升全城区市民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二)主动依法履职,增强管理合力。《条例》的实施需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一要协作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房管、城管、生态、应急、城关镇等部门要共同配合,互通信息,主动作为,提升日常监管水平。二要压实相关经营者以及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对违法燃放行为劝阻、举报不力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

(三)健全城区网格队伍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查处力度。一要探索建立燃放管理巡查组织,由公安巡逻队员、城管队员、环卫工人、物业管理者、社区干部、志愿者组成,遍布城区每个角落,及时劝阻和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二要健全社区和物业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未举报或销毁现场证据和发生在禁燃区边远部位的违法燃放行为,及时主动有效取证,提高查处率。

(四)倾听民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执法检查中,县有关部门对《条例》实施以来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如:有的建议要管住取消县城区烟花爆竹批发部。据称全市13个县、市区,吉水就有5家烟花爆竹批发部,其他县仅有1至2家;有的建议取消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有的建议从全县8千多在职干部职工带头做起,管好自己、家人及亲戚朋友;有的建议城区统一设置举报电话;有的建议利用电子爆竹作为代替品;有的认为除春节期间整治一段时间外,其余时候都没有部门、单位去依法监管,有反弹现象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建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文峰镇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