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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  阅读次数:

吉水人常字〔2018〕37号

 

 

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县国资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管,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加以重视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现象如部分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有些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列入固定资产帐,处置时不上报、不审批。特别是有些重点公益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职能部门管理,造成资产长期闲置。二是国资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吉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国资办)作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县政府依法对全县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全县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目前,县国资办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没有编制,没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县所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都是县财政局的一个股室(清产核资办)在承接。三是有些经营性资产和收入管理不够到位。比如有些单位不按程序上报审批,擅自出租国有资产;有些单位闲置资产没有及时再利用或调剂使用或出租出借期限到期未按期收回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要求:

(一)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议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文件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在立足原有《吉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水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切合我县实际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建立起以资产产权管理为基础,以资产配置为核心,以资产处置为关键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使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推行国有资产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要大力推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管,进一步促使国有资产处置更加公开透明化。

(三)加强经营性资产和收入监管。一是要完善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和公开招租等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要加强单位资产经营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资产经营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坚决杜绝隐瞒、截留、坐支、挤占和挪用资产经营收入现象发生。三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对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隐瞒、逃漏国有资产收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依法依规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组织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建议县人民政府参照兄弟县市做法尽快组建吉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配备国有资产专职领导,落实国有资产办公室人员编制。为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议县人民政府组建吉水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五)创新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管理新模式,促进投融资平台转型。一是要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步伐,通过整合各单位国有资产资源,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进一步整合全县国有企业,将资产质量优、现金流量多、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及各单位优质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注入融资平台,组建新型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提升我县国企融资能力和信用等级。

对于以上审议意见,希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精心部署,全力抓好落实,并在2018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落实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吉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30日